一、一般贸易出口企业
1.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及复印件) 2.税务登记证(正本及复印件) 3.企业审定证书 4.出口创汇计划 5.出口经营权批文 6.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
二、外商投资企业
1.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及复印件) 2.税务登记证(正本及复印件) 3.新上生产项目批准文件(仅适用于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) 4.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
三、内资生产企业
1.进出口经营权批文 2.工商营业执照(副本及复印件) 3.税务登记证(正本及复印件) 4.企业审定证书 5.出口创汇计划 6.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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