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适用范围: </P><P> 在启运地已办理出口海关手续后运往出境地,由出境地海关监管放行的货物,均适用此单向海关申报。 </P><P>二、栏目填写规范 </P><P>1、申报人:办理出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全称。 2、电话:申报人的联络电话号码。 3、地址及邮政编码:申报人的固定的办公地址及邮政编码。 4、发货人:执行货物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发货人全称。 5、电话:发货人的联络电话。 6、发货地点及编号:货物的第一起运地,以及按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。 7、运输工具:载运货物至出境地海关的运输工具名称(汽车的填明车牌号码,铁路运输填明车次)。 8、启运日期:运载货物的运输工具在启运地海关的出发时间。 9、预计运抵口岸日期:按合理的直接路线计算所需的运抵出境口岸的时间。 10、集装箱号:载运货物的集装箱箱体号码。如有多个集装箱的,应逐一填报。 11、规格:集装箱的外形尺寸。如不止一种规格,应分别填明。 12、数量:运载本批货物的集装箱总数。 13、承运单位及司机代号:负责经营货物转关运输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由海关编给司机的代码。 14、电话:承运单位的联络电话号码。 15、出境口岸:预定的货物经海关放行,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。 16、商品编码:按《海关统计商品目录》的规定填写货物所属的商品编码。 17、件数包装式样:货物的总箱数或件数。包装式样指袋、箱、捆、包、桶等。如有多种包装,要分别填报。 18、货名及规格:货物的中文全称和详细规格。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,应分别填报。 19、数量:货物的数量和计量单位。如货物或规格不止一种时,应分别填报。 20、重量:货物的重量。应注明毛重或净重。 21、成交价格:出口合同订明的货物成交价格和价格条款,并应注明币别。 22、承运人签字盖章:经营货物运输的公司在此栏签字盖章。 23、申报人签字盖章:办理出口货物转关申报手续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此栏签字盖章。 |